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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本校工學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學年度成立「無人機應用研究中心」,由中心主任結合本系老師之專業,積極推動無人機之各項應用與研究交流合作。該中心經由承接校外單位與企業委託的計劃,提高研究能量與實務經驗,增加服務社會之功能。並透過無人機應用的執行與整合,強化相關領域的研究發展技術,以培育相關人才。

提升研發能量:本研究中心主任與中山科學研究院、國家太空中心、運輸安全委員會、翔隆航太科技公司等單位均有合作項目。 日後將以此為基礎,將個人合作案擴展為中心合作案,以便建立長期、穩定、且持續的合作關係。 本中心在學校的支持下,陸續建置「低速風洞」、「X-plane 10 飛行模擬軟體」、「STK 軌跡與通訊模擬軟體」、「高動態硬體在環模擬器」等設備,以便不斷提升與更新本中心與實驗室的研發能量。

未來發展

未來將推廣無人機的應用,以及無人機系統關鍵技術的發展,將和國內外航空產業合作進行研究計劃。

設置辦法

105.3.17 航太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105.3.26工學院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
第一條  為促進相關無人機應用領域之研究能量提升,落實有效的資訊整合與運用,強化相關學術與實務之成效,特設無人機應用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
第二條  本中心隸屬工學院,所需經費以自行籌募為原則。

第三條  本中心之職掌如下:
     一、推展無人機應用之學術研究與應用。
     二、承接校外單位與企業委託之研究計畫案與應用服務。
     三、整合相關無人機應用等資料資訊化。
     四、培育相關人員,協助升學與就業。
     五、其他相關事宜。

第四條 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及執行長一人,主任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教師兼任之,負責本中心研究計畫及行政工作之督導及協調,本校不另支主任津貼。
執行長由主任薦請校長核定後聘任之,協助並支援主任辦理本中心相關業務,本校不另支津貼。

第五條  本中心按執掌分組執行,由中心主任聘任組長若干人,從事該組相關領域之研究規劃與執行,本校不另支組長津貼。

第六條  本中心為提升學術與實務之應用,強化相關研究之推廣,特設諮詢委員會,置委員若干人,由本中心主任薦請校長聘任之。

第七條  本中心得設置研究基金,基金設置及管理規則另定之。

第八條 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,自公布日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