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課需知

  1. 選課規定:
    本系「必修科目」第1次修讀,須修讀航太系開課,且不可留至暑修(暑修不可為第1次修讀),重修參見【重修規定】。

  2. 各學年【必修科目表/課程規畫表】。

  3. 建議修課次序:參見【課程地圖】。

  4. 學分數規定(參見「淡江大學學生選課規則」第六條):
    ●一年級10~27學分,
    ●二、三年級10~25學分,
    ●四年級9~25學分。
    ●延修生:至少1科,至多25學分。

  5. 承認為本系選修之科目:
    ●航太系四下:「民航學程實習」(9學分),102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。
    ●機械系四下:「創新創業與管理」(2學分),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在學生適用。
    ●工學院共同科:「廿一世紀的航太產業」(2學分)、「偏微分方程」(2學分)。
    ●外語學院共同科:「留學英語會話」(2學分)

重修規定

  1. 重修時,外系所開科目學分數須大於等於系學分數,且學期序相同,始可修讀。
  2. 航太系大學部必修科目替代方式:
    替代科目表
    《工學院113(2)院務會議(114.3.26)通過》

超修規定

參見「淡江大學學生選課規則

第七條 超修學分之規定:每學期至多超修六學分。
一、研究生:經核准加修學程及修習大學部課程者。
二、大學部: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(等第A)以上、經核准加修輔系、雙主修、學程者及應屆畢業生


互選學分規定

參見「淡江大學學生選課規則

第八條 互選學分之規定:二、大學部經教務處核准,大三學生每學期可選修一門碩、博士班課程,應屆畢業生可選修其他學制課程


本系課程異動

  1. 機械畫:自114學年度起,原全學年必修課「機械畫」上學期1學分下學期1學分,改為單學期(下學期)2學分。

  2. 普通物理:自114學年度起,原全學年必修課「普通物理」更名為「普通物理(一)(必修)」「普通物理(二)(選修)」,一年級下學期「普通物理」改為選修課。

  3. 校外實習:自110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四上「校外實習」由必修課程改為選修課程。


大四「航太專題實驗」

為本系Capstone課程,落實IEET教育理念,著重「團隊合作、動手做、整合所學」。本系每位專任教師安排10-15名專題生(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)。